電子發票Q&A
電子發票開立必須要依法規執行,違法者須自行承擔罰則。
開立上傳是有時限的,務必請各使用人特別注意。
這邊提供財政部提供的提醒事項,供使用者下載參考
A1:可以線上處理,但還是會針對發票的類型,例如:
- B2B 發票:只能作廢, 再重新開立。
- B2C 發票:若沒有給紙本發票,可以直接作廢再重開,若會員有索取紙本發票,那發票就一定要收回再作廢處理。
A2:當期的二個月中, 其實作廢跟折讓都是可以的,但通常會計都是這樣分類:
當【月】的用作廢
跨【月】的用折讓
所以如果跨期已申報後, 一定是折讓喔。
A3:是的,因為系統開立發票是透過取號的方式,所以必須在每月發票建立先建檔,系統才有當期的發票號碼提供取號
A4:營業人交付與取得電子發票的時間限制如下:
B2C: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發票及載具識別資訊
B2B:開立後7日內完成發票上傳
因考量到企業在營運過程,或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的事由,因此無法在時限內交付與取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另訂定如下:
「符合前項規定者,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三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A5:工商憑證可以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或是透過會計事務所。
工商憑證是公司、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用來作為網路上身分驗證用,為申請電子發票很重要的第一步驟,之後會運用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做使用。
請點擊此連結前往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進行申請作業,內有操作流程可供參考
A6:工商憑證無論卡別,效期皆為自簽發日期(即發卡日期)起算5年,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
為避免憑證正卡到期無卡可用而影響日常業務處理,工商憑證正卡到期前60天內,方可再次提出申請,重新申請完成後短期內您將持有2張正卡,直到舊的正卡因效期結束自動失效。
A7:使用我們電子發票模組的使用者(非turnkey上傳方式者),若請款客戶的客戶基本資料>>e-mail欄位是有填入信箱資料的,則發票在開立成功後,會寄送發票開立通知至系統登記的email信箱,
若此欄位留空,客戶則不會收到開立發票通知。
A8:定期檢查發票是非常好的習慣,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若延遲上傳上票可能會有罰鍰產生,請客戶務必保持良好複查習慣。
查看資料的方式可利用系統的發票紀錄清冊以及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開立發票,兩者交叉比對筆數,若筆數不符,再行比對開立號碼以及開立狀態。
A9: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公告的時限重點整理,若有疑義,請洽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相關資訊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查詢。
A10:您可以選擇線上申辦、臨櫃申辦等方式,申辦作業至完成約莫需要5個工作天,若發現號碼即將不足應付接下來一周的開立數,請務必提前申請。
若真的發生沒有發票號碼可供開立時,請使用手開發票(建議平常備有手開發票本以利應對特殊狀況發生)。
◆線上申辦流程: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臨櫃申辦流程: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相關表單與詳細說明可參考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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